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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为我国的宗教工作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实现了党对宗教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与时俱进。
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个科学理论。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积极探索和认识处理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宗教问题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
针对中国宗教的客观现实,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阐释,即“每个公民既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指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
在1958年的第5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宗教国情的特点进行了正式的理论概括,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宗教“五性说”在实践上的意义在于强调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避免犯急性病和简单粗暴的错误。
中国共产党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随着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宗教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的控制,宗教矛盾基本上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宗教界人士、宗教工作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同宗教界建立政治上的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强调信教公民要爱国守法,国家要从政策法律上对宗教场所加以管理和检查督促。同时明确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党内没有信教的自由。因为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的宇宙观只能是无神论、唯物论,不能是有神论、唯心论。对群众的无神论教育,不能强迫,不能命令,只能依靠教育、教育、再教育,通过促进人们的觉悟,启发人们破除迷信,而不能采取任何行政命令的办法。
上述这些思想和政策,符合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宗教的现实状况,对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初期处理宗教问题起到了正确的指导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新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个科学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带领全国人民迈进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成果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认识已趋于成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科学阐明了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论述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同时还具体论述了对宗教界的工作、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以及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外国宗教渗透和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相关政策。这些论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基本形成。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正式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及其密切联系,提出著名的“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论断;以及处理党同宗教界关系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著名原则。江泽民同志还指出,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地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标准。这些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进一步提升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出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宗教关系;肯定了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提出要坚持不懈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这“三支队伍”的学习教育培训。这些论断和要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有了新的发展。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总结宗教工作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九个必须”重要思想,是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发展。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同志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并强调指出:要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
如何正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并明确指出: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习近平同志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
对宗教工作的“三支队伍”建设,习近平同志提出新的要求,即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特别是对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的建设标准,宗教团体“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建设标准,以及宗教界人士的培养标准和宗教学研究队伍建设要求,都是习近平同志着眼于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习近平同志“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科学地回答了新时期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成果,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